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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州市调查取证:合法婚姻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

合法婚姻关系成立须同时满足‌实质要件‌(自愿、适龄、无配偶、无禁婚亲属关系)与‌形式要件‌(双方亲自登记并取得结婚证)。‌‌

核心成立条件

‌双方完全自愿‌:无胁迫、欺诈,意思表示真实。

‌达到法定婚龄‌:男满 22 周岁,女满 20 周岁。

‌符合一夫一妻制‌:双方均无现存配偶(未婚、离婚或丧偶)。

‌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‌: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。

‌完成法定登记程序‌: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领取结婚证(取得证书即确立夫妻关系)。‌‌

特别说明

‌疾病因素‌:《民法典》已取消“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”作为禁止结婚或无效婚姻的直接条件,但若婚前隐瞒重大疾病,另一方可在知情后一年内请求‌撤销婚姻‌,而非导致婚姻自始无效 。

‌事实婚姻‌:仅承认 1994 年 2 月 1 日前符合实质要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;此后未登记者按同居关系处理,不认定为合法婚姻 。

‌无效情形‌:重婚、有禁婚亲属关系、未到法定婚龄(起诉时仍未达龄)将导致婚姻‌无效‌;胁迫或隐瞒大病可致婚姻‌可撤销‌。‌‌